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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飲用水被破壞的法律

破壞飲用水源罪,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故意破壞他人飲用水源,屬於故意毀壞罪,造成中毒、腹瀉等癥狀。公安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根據相關罪行的嚴重程度予以處理。

有哪些不潔或有毒物質被投放到水源中?如果是這種情況,就要判斷到底放了什麽物質,這種物質的危害有多大,實際造成的後果有多大。情節特別輕微的,可以不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極有可能違反了《刑法》第114、115條的規定,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增加政府責任:地方政府應對水環境負起真正的責任。

1.政府要把水環境保護納入政府最重要的計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由項目和資金來保障。

2、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

3、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制,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

環境汙染侵權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筆者認為,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人身損害賠償。如果因環境汙染造成人身傷害,賠償範圍包括:1。醫療費用(包括繼續治療費用);第二,失去的時間;第三,護理費;第四,交通費用;5.住宿費;六、住院夥食補貼;七、營養費;8.殘疾補償;九、被撫養人的生活費;十、殘疾輔助器具;十壹、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

(2)財產損害賠償。環境汙染損害賠償包括三個方面:1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因環境汙染直接造成的設施破壞和產量或質量下降所造成的損失,壹般可用市場價格計算。二、間接經濟損失是指環境汙染侵害受害人的全部財產而造成的受害人在壹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三、恢復到損害前狀態的費用。

對於以上三種損失,舉壹個水汙染的例子:甲廠的排水汙染了乙廠承包的魚塘,導致魚類死亡,死魚的價值為直接經濟損失;因為魚在捕撈季節前還能繼續長大,長大後能多賺的部分就是B的預期收益,這是間接的經濟損失;因為魚塘被汙染了,要把魚塘恢復到汙染狀態,需要壹定的費用,這是上面說的第三種損失。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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