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來,法律學者在關註個人和社會的基礎上將法律分為公法和私法。在商法領域,基於商事活動自由或交易安全的考慮,逐漸區分了屬人法和公法的概念。
我們在探索股權持有的本質並將其付諸實踐的同時,也面臨著區分各種法律關系以確定其最終法律效力的問題。應該說,在分析其所具有的具體法律關系之前,持股的效力是不確定的。
股權持有中存在三種法律關系:
第壹,實際股東與名義股東的法律關系;
二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
三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的關系。
擴展數據
法律性質
在這種情況下,實際投資者和名義投資者持有股份或代表他們持有股份的事實往往只取決於壹紙協議。如果說股權的持有還存在壹些模糊性的話,股權信托是壹個被人們熟知的概念,被很多信托投資公司應用。
股權信托是指委托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交給受托人,或者委托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交給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願將資金以自己的名義投資於公司,受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所獲得的收益歸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所有。
雖然股權信托和股權代持都是委托人委托給名義持有人,但股權代持的概念外延比股權信托要寬泛得多。比如股權信托更註重股權的收益,而股權代持更註重股權代持方式的隱蔽性;股權信托註重受托人的具體管理和運作,而股權持有更註重股權的歸屬;
股權信托的操作空間有很多限制。目前信托投資公司多用於員工持股,代員工持有股權的方式多種多樣,操作更加靈活。股權信托在證監會的文件中多有涉及,不是本文的重點,這裏就不贅述了。
百度百科-股權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