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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持刀傷人是什麽罪?

拿刀打架屬於打架性質。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的,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按治安案件處罰,因正當防衛等正當行為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打架傷人的處罰如下:

1,造成他人輕傷,給予治安處罰;

2、致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持刀輕者違反治安管理,重者涉嫌故意傷害或尋釁滋事。需要指出的是,打架鬥毆,雙方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不管是否攜帶刀具,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刀具等工具都要嚴懲。國家規定,隨便攜帶管制刀具,會被罰款拘留,持刀打架性質惡劣,整個案件性質就變成刑事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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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234-1條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罪;未經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同意,故意殺人的,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的,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器官,或者違反國家規定,違背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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