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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輕傷案件如何處理到檢察院?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被害人諒解,雙方達成和解,可以啟動和解程序,可能會從輕處罰,可能會緩刑或者免除處罰。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說明案件已經進入刑事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的周期壹般不超過壹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失敗,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壹個月,但不能超過兩次。取保候審期限為壹年,根據上述信息,並未到期。

打架致輕傷的公訴過程如何處理?

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壹般輕傷可以由公安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不予處罰;調解不成的,可以並處罰款或者行政拘留15日以下。

拘留或罰款:

對雙方的治安處罰應該由縣公安局決定,而不是妳“提出”與否的問題。

拘留五天以上十天以下。如果是殘疾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罰款可以是200元到500元,情節嚴重的可以是500元到1000元。

可以拘留,可以罰款,也就是合並處罰。

刑事處罰

經法醫鑒定傷情為輕傷或者重傷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通俗地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主動撤回對被告人的指控,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只要達成賠償協議並執行,壹般不會判他。所以現在解決輕傷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對方協商賠償。

如果在鬥毆中造成被害人重傷,也應當追究此類人員的刑事責任。按照此類人員的違法情況、相關法醫機構和法律法規,對此類人員進行相應的審判和量刑。確保受害者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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