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單獨審理普通程序是什麽意思?
獨任審判普通程序是1法官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的審判形式。它是中國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組織形式之壹。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的壹切自訴案件和其他輕微刑事案件,都可以由1名法官單獨審理。事實清楚,是指雙方當事人對爭議事實的陳述基本壹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不經法庭調查就能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誰承擔責任,誰享有權利。關系明確,“小爭”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訴訟標的的無原則分歧。之所以規定中級以上法院不能適用獨任審判,壹個重要原因是中級以上法院審理的案件大多案情復雜、疑難,適用獨任審判難以保證裁判的公正性。
二、獨任審判的訴訟費用標準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
在司法實踐中,獨任審判案件也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在具體案件中,訴訟費用的標準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但不同類型案件認定的費用是不壹樣的,尤其是與財產案件有關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