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不受傷壹般不拘留。打架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會受到行政處罰。打架鬥毆可拘留15天以下,合並執行不超過20天。如果打人沒有對受害人造成人身傷害,打人者是否會被行政拘留,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視具體情況而定,但壹般不會拘留。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衍生問題:
在派出所打架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在治安案件中處理打架事件時,通常是由被害人(即被打的被害人)為雙方進行調解。調解的目的是化解雙方的仇恨,避免以後再次發生恩怨。在嚴格規範的條件下,即使調解成功,也要做好現場勘查、雙方筆錄和旁證詢問筆錄。調解完畢後,雙方應寫出自願調解申請書,並簽訂調解協議書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公安機關備案壹份)。如果涉及賠償金額,當時應該當面支付,收款人必須給對方寫收據。調解不成,或者受害人不願與對方當事人調解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嫌疑人予以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