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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裏的警察都是等出院了才解決打架的嗎?

不會出院繼續治療。壹般傷者住院後,公安機關會派人到醫院對傷者做筆錄。待傷者通過傷情鑒定後,對對方進行罰款、拘留,對方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打架屬於故意傷害,通常是故意傷害他人健康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只處以罰款或者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犯罪的客觀方面有兩層含義:壹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合法的醫療行為,就不能構成本罪;其次,必須損害他人的健康,包括對個人組織的損害和對身體器官正常功能的損害;傷害程度分為輕傷、重傷、死亡三個等級。在實踐中,對傷害結果的認定應結合傷害發生時的傷情和治療後的結果綜合考慮,同時還應考慮受傷部位與受害人職業的關系。本罪主體方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分為兩種情況: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已滿16周歲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已滿14周歲的人負刑事責任。實踐中查明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對於區分本罪與故意殺人罪具有決定性意義。如果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對他人的死亡或者傷害采取放任態度,則應當根據行為人使用的手段、工具以及被擊中的部位是否致命進行綜合考察,以確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否為剝奪他人生命或者危害他人健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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