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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職場,試用期三七天拿不到工資怎麽辦?

試用期半個月辭職帶薪。勞動者只要為單位提供了勞務,單位就需要支付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資。壹般情況下,無論是試用期員工還是其他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單位都需要向其支付工資。

相關法律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五條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2.勞動合同中不寫試用期合法嗎?

1.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商條款。是否同意,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只要協商約定了試用期,就必須遵守試用期的相關規定。

2.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如下:

勞動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試用期由單位與工作人員協商壹致的,可以協商確定。根據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可以要求辭職。對於單位來說,不允許在員工離職時,因為他是試用期內的非正式員工而拒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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