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和大產權房的區別
所謂“大產權”、“小產權”只是壹個比較通俗的說法,是對房地產行業從業者的壹種約定俗成的稱謂。但是,目前對於大產權和小產權有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三種解釋:
1,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權利稱為“大產權”,買受人取得的房屋權利稱為“小產權”,或者說“大產權”是指整棟樓的產權,“小產權”是指大產權分割後轉移給業主的產權。兩者在權利的實際行使上沒有質的區別。
2.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鄉鎮政府發證就叫小產權。購房者要註意的是,鄉政府發放的房產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子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也不會在國土房管局備案。
3.買房後想過戶,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過戶時要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這種區別可以從合同第壹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得到印證。如果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是通過“劃撥”取得的,這裏稱為“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獲得的,就是這裏所說的“大產權”。
小產權房銷售中的註意事項
1,看開發主體是否合法。城中村土地開發主體可以是村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和房地產開發人才的經濟實體、村委會依法委托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但主體必須取得合法開發土地的資格。
2.看有沒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相關規則,城中村的開發用地需要由武漢市土地整理收儲基地作為國有土地征收,實現土地性質的改變,然後以“招拍掛”的方式交給土地使用者,由武漢市國土房產局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3.看是否符合城市規劃。城中村改造項目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只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才能保證購房者的房產證。
4.看妳有沒有拿到建築工程的施工許可證。城中村改造項目應按照《建築法》的規定進行報建、招投標、施工、監理、竣工驗收。
5.看有沒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這是城中村改造項目允許向社會出售的主要標誌。城中村改造項目應符合《房地產法》的規定。經武漢市國土房產局審核,各項條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後,樓房和小產權房的差價可以向社會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