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使用毆打、捆綁、掐住、壓下等手段。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女性無法反抗的。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威脅、恐嚇被害婦女,以達到精神脅迫的手段。比如威脅報復、暴露隱私、傷害親屬等。,利用迷信恐嚇和“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使用毆打、捆綁、掐死、按壓等手段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女性無法抗拒。“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威脅、恐嚇被害婦女,以達到精神脅迫的手段。比如威脅報復、暴露隱私傷害親屬、利用迷信恐嚇欺騙、利用教養、從屬、權威和孤立的環境條件脅迫迫害等。,迫使女性忍氣吞聲,不敢反抗。有教養、有從屬關系、利用職權與女性發生性關系的,不能全部認定為強奸罪。行為人利用與被害女子的特殊關系迫使其就範,如養父通過虐待、克扣生活費等方式迫使養女容忍其通奸;或者行為人利用職權強奸婦女,構成強奸罪。行為人利用職權勾引女方,女方在相互利用的基礎上與其發生性關系,不界定為強奸。對於壹貫利用職權強奸多名婦女,情節惡劣的,可以判流氓罪。“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比如,利用婦女身患重病、熟睡之際實施奸淫;以醉酒、藥物麻醉、利用或者假裝治療疾病等手段強奸婦女。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