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援助的途徑有哪些?
1,法律咨詢,起草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
3.民事訴訟代理人;
4.行政訴訟代理人;
5.行政復議機構;
6.仲裁代理人;
7.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8.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2.法律援助的範圍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第十壹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
3、請求領取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被害人要求離婚和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法律援助有什麽特點?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是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壹種法定的、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助對象為經濟困難人員、殘疾人、弱者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人;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書。
由此可見,法律援助的範圍是非常廣泛的,很多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都可以通過申請法律援助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法律援助的方式有幾種,包括法律咨詢、民事訴訟代理、仲裁案件代理等。只要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經濟上有困難,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這壹措施可以有效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確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