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在煙草稅的稅目下增加電子煙子目。電子煙是指用於產生氣溶膠供人們吸食的電子傳輸系統,包括煙霧彈、煙具以及煙霧彈和煙具組合銷售的電子煙產品。煙霧彈是指含有霧化物質的電子煙組件。煙具是指將霧化物質霧化成可吸入氣溶膠的電子裝置。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電子煙生產納稅人是指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取得或者許可使用他人電子煙產品註冊商標的企業。
消費稅的特點:
1,消費稅稅目有選擇性。消費稅是對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征收的。即國家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可以有目的、有重點地選擇壹些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從而適當限制壹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因此可以說消費稅的稅收調節是特殊的;
2.根據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壹產品交同樣的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和從價從量復合征收三種方式。
綜上所述,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營業額為基礎的各種稅種的總稱,是政府對消費品征收的壹種稅。收款環節單壹,多在生產或進口環節支付。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經營適用不同稅率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數量;不單獨核算銷售量和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作為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在銷售時納稅。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征稅;用於其他用途的,轉讓使用時征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交付委托方時代收代繳,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委托方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稅款允許按規定扣除。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在報關時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