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賬戶;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與壞人作鬥爭;成立治安委員會;發現和掌握犯罪嫌疑人,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
另外,在工作中要貫徹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把治安管理和群眾安全防範緊密結合起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財產,保障公民權利,市、縣公安局可以在本轄區內設立公安派出所。
派出所是市、縣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關。
第四條:
派出所有壹個所長,壹兩個副所長,幾個人民警察。派出所在市、縣公安局或公安局的直接領導下工作。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護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文章
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時壹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