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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陋習

1,裹腳

纏足是壹種破壞四肢正常發育的行為。纏足的女人要從小就把腳綁起來,慢慢把腳的骨頭彎曲,使之變形。

纏足後的壹雙小腳不僅在現實生活中有各種不便,而且女性在整個纏足過程中還要承受極大的殘疾和痛苦。這種沒有實際作用,讓受害者無比痛苦的事情,已經成為近千年來的流行和社會習俗。

2、妻妾成群

古代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目的是傳宗接代。三妻四妾的意思應該是壹夫多妻的意思,古代皇帝也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古代所謂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封建時期的壹種婚姻制度。這是對女性的迫害。

如果男人喪偶,對他來說再婚是二奶,女人再婚是壞習慣。男尊女卑,女人只能依附於男人,這是社會制度的結果,而這個結果又加劇了男女之間的等級分化,所以出現了男人的妻妾成群,而女人只能彼此忠貞。

3、指腹為婚

舊的婚姻習俗。在全國廣大地區流行。即在孩子尚未出生時,雙方父母同意結婚。也有人怕男女長大後互不相認,或者壹方不守信用,把裙子剪成兩截,各持壹截作為憑證,稱之為“指腹裁”或“指腹裁”。統治者有時禁止,但沒有實際效果。

南北朝時,指腹婚的現象流傳到民間,使得這種現象非常盛行。

到了元代,法律開始制止這種陋習。《元史·刑法誌》記載:“男女議婚,決斷指尖者,禁之。”

指手畫腳的婚姻也是明清法律所禁止的。解放後,指腹為婚的陋習才真正得到根本扭轉。

4.迷信

當人們面對壹個巨大的未知空間時,往往會提出自己的解釋。古人對雷心生敬畏,於是提出了自己的解釋“雷神,天”,並對其頂禮膜拜。後來人們稱之為迷信。

迷信是指人們盲目地相信或崇拜事物。狹義的迷信,按照我國解放後的既定習慣,是指人們相信星象、占蔔、風水、命運、鬼神的思想和行為。

5、女人沒有才華就是美德。

據香港學者劉永聰教授考證,“女子無才便是德”這句名言的出處,應該是在明朝的著作中。

主要認為是明朝陳繼儒(梅公)的話:“女子有文,而能明大義者為固德,但鳳毛麟角;還有的喜歡看曲本小說,煽風點火,甚至舞文弄墨,搞個無醜聞的東西。與其這樣,不如不識字,保持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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