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監督有以下原則:
(壹)法律原則
國家制定的各種法律、法令和規章,既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準則,也是實施監督應遵循的原則。
(2)規律性原則
行政工作是壹項經常性的工作,而且變化很大,隨機因素很多。為了使行政工作不出錯,即使出現問題也能及時發現並解決,避免重大損失。行政監督必須貫徹經常性原則,常年不懈地進行監督,防止監督缺位現象。
普遍性原則
它包括監督主體的普遍性、監督對象和範圍兩個方面。監督主體的廣泛性包括政黨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司法機關監督、行政機關內部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等。監督對象和範圍的廣泛性應包括對所有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行政措施和行政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
民主原則
這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本質要求。根據我國憲法,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管理國家;同時,憲法還賦予全民廣泛的民主自由權利,包括監督國家行政活動的民主權利,包括監督國家行政活動的民主權利。依靠群眾進行民主監督,不僅有利於克服官僚主義,改進不正之風,而且有利於維護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權益。如果忽視群眾的民主監督甚至刁難、打擊、報復,是黨紀國法所不能容忍的。
(5)公開性原則
要把行政工作置於人民的民主監督之下,必須不斷完善政務公開。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和黨和政府的核心機密,又有必要保密的,就應該公開,便於人民群眾參政議政,實行民主監督,也有利於防止壹些行政人員暗中合謀,以權謀私。
(6)公平性原則
行政管理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產生的問題錯綜復雜。因此,行政監督必須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法律和紀律適用上人人平等,不應受感情和利益的影響,客觀公正地處理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二條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監察。
第三條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四條監察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視證據,重視調查研究,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人人平等。
第五條督導工作應當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監督檢查與制度建設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