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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73號文件規定了特殊工種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73號文件對特定行業或領域的特殊工作做出了詳細規定和操作指南。

本細則旨在明確特殊工種的認定標準、管理要求和相應的權益保護措施,以更好地保護特殊工種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相關行業健康發展。

壹、特殊工種的認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73號文件明確規定了特殊工種的認定,主要依據是工種的特殊性、工作環境的復雜性和從業人員的技能要求。特殊崗位通常包括高溫、高壓、有毒有害、高空作業等高風險職業,以及技能要求高、需要特殊培訓的崗位。

二、特殊工種的管理要求

該文件要求所有用人單位建立和完善特殊工種管理制度,包括員工的培訓、考核和健康檢查。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特殊工種從業人員具備相應的技能水平和健康條件,並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特殊工種的權益保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73號文件強調保護特殊工種從業人員的權益。特殊崗位的員工享有與其他崗位相同的勞動權益,包括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此外,文件還規定了特殊工種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防治等措施。

總而言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73號文件規定了特殊工種,是針對特定行業或領域的特殊工種從業人員的詳細規定和操作指南。本規則明確了特殊工種的認定標準、管理要求和權益保障措施,旨在保護特殊工種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相關行業健康發展。各用人單位要嚴格遵守文件要求,加強特殊工種的管理和保障,為員工創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59條規定: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35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上崗前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禁忌從事的作業;對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其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妥善安置;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特殊工種管理條例

(註:這裏的《特殊工種管理條例》是示範性的法規名稱,實際的法規名稱可能因地區、行業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關規定指出:

特殊工種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特殊工種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特殊工種員工享受相應的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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