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7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保守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
(三)拒絕委托人提出的會計處理不當、提供虛假會計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四)對客戶提出的會計原則問題進行說明。
如果妳犯了錯誤,妳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7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在委托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對代理記賬機構的行為負責。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負責。
第二十三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的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委托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委托人與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不真實會計信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擴展數據:
代理記賬行業新型監管模式將加速形成。
財政部於20438年6月6日發布《關於做好2019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為積極推進會計行政審批領域“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做好2019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創新代理記賬機構事中事後監管理念和方式,加快建立以信息采集、信息公示、信息監管為基礎的新型行業監管模式。
此外,要強化地方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管責任,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的檢查,完善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的協同監管機制,深入推進聯合執法,建立統壹的“黑名單”制度,切實維護代理記賬服務市場秩序。
通知提出,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備案工作,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及時掌握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基本情況,依法依規進行公告,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2018、12、31之前已成立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其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當地審批機關備案。代理記賬機構在2018 12 31之前跨原審批機關轄區遷移辦公場所的,應當向遷入地審批機關備案。
通知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根據2018代理記賬管理發展情況和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備案情況,形成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加強對行業發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數據分析。
報告至少應包括地方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地方代理記賬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相關工作建議,以及圍繞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府服務等開展的主要工作。,並於8月31,2065438前報送財政部會計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人民網-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新模式將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