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勞動合同只有在我確認並簽字後才有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代替他人簽訂勞動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1.勞動者書面授權他人簽訂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由他人簽訂,用人單位事後將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勞動者無異議,雙方已按合同約定實際履行。在這種條件下,用人單位代為簽訂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勞動合同的八個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指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也是勞動關系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的工種、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
3.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設備和防護措施,對女職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而向勞動者提供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返還勞動成果、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後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5.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強制保險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要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實施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出現法定的終止條件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隨之消滅,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代他人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但勞動合同是合法的,經本人確認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效力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