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拘留壹般是什麽時候?發布時間是什麽時候?
從看守所放人是正常工作時間,壹般是早上。壹般是9: 00之後10: 00之前,下午1: 00-1: 30放壹批。服刑期滿,看守所應當按期釋放,發給刑滿釋放證明,並通知其在規定期限內持刑滿釋放證明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有款物代管的,看守所應當全額返還。壹般早上8點到下午5點辦理完相關手續就可以放行了。具體時間因地而異。
被拘留人刑滿釋放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看守所應當將被拘留人移交有關機關或者單位:
1.被依法決定驅逐出境或者遣送出境的;
2.依法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依法被決定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
4、依法被決定采取強制教育改正措施。
二、公安機關提前羈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被拘留人刑滿釋放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看守所應當將被拘留人移交有關機關或者單位:
1.被依法決定驅逐出境或者遣送出境的;
2.依法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依法被決定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
4、依法被決定采取強制教育改正措施。
3.公安機關申請拘留有哪些程序?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信訪拘留報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再由申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經部門負責人審查,由檢察長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後有專門看守所的,由看守所關押。後期調查後,如果要釋放嫌疑人,看守所會提前通知家屬,沒有具體的釋放時間。原則上零點以後就可以放人了,但是考慮到壹些風險,基本上早上就會放人,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