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選址,是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以外的建設項目選址,包括:能源建設項目;交通建設項目;水利建設項目;礦山建設項目;軍事設施建設項目。道路、管道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大部分在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以外,少部分在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內,整體上可作為單獨的建設項目對待。1.根據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4.《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辦法》(3號令)二。申請材料(1)書面材料1、市州人民政府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審批表;2、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上報)意見;3、建設用地項目申報說明、農用地轉用計劃、補充耕地計劃、土地征用計劃、土地供應計劃;4、建設用地預審報告;5、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其他項目批準文件;6、初步設計批準文件或其他設計批準文件;7、建設征(占)用土地權屬匯總表;8、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情況;9、聽證紀要、聽證筆錄;10,是蓋重要存款證明材料還是蓋重要存款評估報告;11,地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12,國家宏觀調控限制的建設項目土地準入材料;13.計劃、財政、林業、環保、交通(公路)、消防、電力等有關部門的意見。(二)地圖數據1、建設用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和勘測定界圖;2.65,438+0: 65,438+00,000擬占用土地的土地利用現狀圖(註明擬占用土地的位置和範圍,並加蓋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或土地權屬認定專用章);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附相關位置復印件,加蓋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印章或規劃審批章);4.耕地補充圖;5、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或線形工程平面圖。三、其他要求1,已完成補充耕地的,憑補充耕地驗收文件;2、涉及規劃局部調整的,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報告、說明等。;3、占用基本農田的,附補充基本農田位置圖;4.以有償使用方式提供土地的,應附草簽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地價評估資料。四、方案1,縣國土資源局收到用地單位提供的資料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並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2、市局收到審查報告並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後,出具建設用地審查意見。3.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並審查後,應當出具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表。4.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批復後,應當對建設用地項目的土地供應進行審批。註:補充占用耕地的,應附補充耕地位置圖及協議;涉及規劃局部調整的,應當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的報告、說明和方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和集鎮建設規模範圍內,征收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以抽簽方式供地的,應附該地塊擬建具體建設項目的批準文件和經批準的平面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