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範圍:只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才能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1.用人單位職工因工負傷,治療和醫療終結後,用人單位應當向市勞動監察機關提出申請。
評估程序。
2、1995之前的“老工傷”,因用人單位改制、人員分流或工傷職工要求提前退休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持原工傷事故鑒定檔案材料,或現用人單位能出具工傷認定委托書,市勞動鑒定所可受理。
(2)申請程序:壹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傷認定機構出具的工傷確認復印件或工傷認定委托書;
2、填寫《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喪失鑒定表》壹份(附壹寸照片,用人單位公章);
3.提交《工傷職工醫療終結臨床體檢診斷書》(加蓋醫院公章)並附醫院各項檢查報告;
4.職工工傷的所有病歷、體檢報告、診斷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5.職業病患者,應提供市疾控中心職業病診斷組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
6、肢體殘疾、燒傷等體表殘疾的,應提交殘疾部分的四寸彩色照片;
7.支付鑒定費;
(3)鑒定時間
1,符合醫療終結標準和醫療終結期限的,壹般在鑒定材料上交後60日內,市勞動鑒定所。
安排評估。特殊情況可以再延長30日作出鑒定結論。
2、因骨折、關節損傷、神經損傷等醫療終結期未滿,康復?如需時間或燒傷、毀容等特殊情況,需等待醫療期滿或康復的,另行通知鑒定時間,並請工傷職工等待通知。
(4)組織識別
1.實行面對面考核制度。市勞動監察所通知被鑒定人到指定地點,接受鑒定組專家的臨床檢查鑒定。被鑒定人必須攜帶x光片、CT片和各種檢查報告備查。
2.每次鑒定應有三名以上鑒定組專家參加,鑒定結果由三名專家* * *作出並簽字。
3.市勞動監察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在專家鑒定後7日內組織核實或者社會調查,並到被鑒定人所在單位、住所或者醫院調查核實情況。
(5)評估結果
1,鑒定後7日內作出鑒定結果,市勞動鑒定所通知鑒定人單位和鑒定人本人領取。
2、根據國家標準(GB/T16180?1996)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程度鑒定。鑒定結果分為10等級,其中1為傷殘。4級是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和5級傷殘?6級意味著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級?10級為部分喪失工作能力。
(6)重新鑒定
1,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對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有異議,可在收到鑒定書後15日內向省勞動鑒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鑒定。省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為最終結論。
(七)復查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和所
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8)註意事項
1.請上午前來辦理上述事宜,下午安排鑒定工作和辦理內部業務。不允許接待。
2.有關工傷待遇問題,請向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醫療工傷科或工傷保險康復科咨詢。
3.民政局和殘聯負責辦理殘疾證。相關事宜請咨詢民政局和殘聯。
4、工傷有定點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