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談判。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
2.調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內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壹方當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執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舉報投訴。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6.來信來訪。勞動者在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還可以通過信訪方式向各級工會、婦聯、政府信訪部門舉報。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包括就業權、勞動合同簽訂權、勞動報酬權、休息權、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職業培訓權、社會保險福利權、勞動爭議處理權。勞動者的義務主要包括:
1.勞動者應當完成的勞動任務;
2.提高職業技能;
3.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
4.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工人的權利是:
1,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
2.勞動者有權選擇職業;
3.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4.勞動者享有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6.工人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7.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8.勞動者有權將勞動爭議提交解決。
勞動者合法權益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途徑:
首先要強化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壹定程度上學習和了解勞動法及相關法律,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自身相關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通過各種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不要忍氣吞聲或采取極端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