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殘疾人就業的若幹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可以享受壹定的稅收優惠。具體來說,對於招用殘疾人的單位,可以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1。減少按比例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單位每聘用壹名殘疾人,每年實際工資總額可按3萬元/年的標準扣除,單位繳納的所得稅應減少按比例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2.應當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稅收,也可以根據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實際工資總額予以減免。值得註意的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比如殘疾人數量、工資總額等。此外,對於雇用殘疾人的納稅人,還可以在年度所得稅申報表上註明相關信息,享受政策。
是否有其他形式的補貼政策鼓勵單位聘用殘疾人?除稅收優惠政策外,國家和地方政府還提供多種形式的補貼政策,鼓勵單位聘用殘疾人,如殘疾人就業補貼、殘疾人崗位適應改造補貼等。具體政策內容和標準可能因地區和行業不同而略有差異。建議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相關機構。
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可以享受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減少按比例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按比例計算的應繳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此外,還有其他形式的補貼政策,鼓勵單位聘用殘疾人。建議單位在了解相關政策後,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殘疾人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企業的下列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壹)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和國家鼓勵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