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壹來源采購征求意見公示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中央預算單位、采購項目名稱和內容;公示期限;要采購的唯壹供應商的名稱;中央主管預算單位和財政部政府采購監管司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電話。結果將在中央政府單壹來源采購評審前公示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出現。
下面描述第二和第三種情況不需要公開。
1.只能從唯壹的供應商處購買;
2.由於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無法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
3.需要保證原采購項目或配套服務要求的壹致性,需要繼續向原供應商采購,追加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對於第壹種情況,“只能向單壹供應商采購”是指貨物或服務因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或者因公共服務有特殊要求,只能向特定供應商采購。
什麽是單壹來源采購?
1.單壹來源采購是指只能向單壹供應商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在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下,為保證壹致性或配套服務,在原合同金額10%範圍內向原供應商采購。
2.壹種政府采購方法,購買者從特定的供應商處購買。
法律依據:
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方式變更審批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中央預算單位申請改為單壹來源采購方式前,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材料為單壹來源采購的公示文件和專業論證意見。在公開招標過程中提交招標文件或經評審後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壹家的,公示材料還包括評標專家和代理機構分別出具的招標文件中的非歧視性條款,以及招標過程未受到質疑的相關意見。
單壹來源采購征求意見公示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中央預算單位、采購項目名稱和內容;公示期限;要采購的唯壹供應商的名稱;中央主管預算單位和財政部政府采購監管司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