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主張:①反對君主專制,提出“三權分立”論。認為國家的權力應該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者相互制衡。(2)法律應體現理性(代表作如《論法的精神》和《波斯人的書信》等。).
孟德斯鳩不僅是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中著名的思想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中較早系統研究古代東方社會和法律文化的學者之壹。他的作品雖然不多,但影響相當廣泛,尤其是對法律精神的影響。三權分立理論是古希臘羅馬政治理論的發展,體現了人民主權原則,為現代西方政治法律理論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也極大地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法律文化的看法。他的三權分立理論至今仍被壹些國家沿用。
2.伏爾泰
主要主張:①主張依靠資產階級的力量建立君主立憲制。(2)主張天賦人權,認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③認為法律應以人性為基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④猛烈抨擊天主教會,但主張信仰自由和信仰上帝。
他主張自然人權,認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所有人都有追求生存和幸福的權利,這是自然的,不可剝奪的。他主張人人生而自由,在法律面前平等。他曾說:“我不能同意妳說的每壹句話,但我誓死捍衛妳說話的權利。”
3.狄德羅
18世紀法國唯物主義哲學家、美學家、作家、教育理論家,百科全書派代表人物,法國第壹部百科全書主編。狄德羅堅持唯物主義哲學,但同時又具有當代唯物主義者所缺乏的辯證思想。有些學者認為他的唯物主義應該稱為過渡唯物主義。
4.盧梭
主要觀點:①自然人權和人民主權②社會契約論(著作有《社會契約論》、《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等。)③革命合法性④認為私有制是人類不平等的根源⑤理性不可靠。
5.康德
主要觀點:①認為啟蒙運動的核心是人要獨立思考,理性判斷。(2)強調人的重要性,提出人是人,而不是達到任何目的的工具。(3)相信主權屬於人民,自由和平等是與生俱來的權利,但同時堅持自律,自由和平等只能在法律的範圍內。
6.霍布斯
霍布斯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代表了上層資產階級的利益。他不僅提出了壹些基本的啟蒙思想,而且具有明顯的封建落後意識。他認為國家不是上帝的意誌創造的,而是人們通過社會契約創造的;主權不是上帝賦予的,而是人民賦予的。他堅持統治者壹旦被授權,人民必須絕對服從,不能反悔;所以他不反對君主專制,甚至認為專制政權有權幹涉臣民的財產。他認為世界上沒有上帝,宗教只是人類無知和恐懼的產物,但他也提出宗教有助於維持社會秩序。巨作《利維坦》。
7.洛克
他修正了霍布斯的思想,認為契約立國的目的是保護私有財產,所以國家不應該幹涉公民的私有財產。他有壹句名言“我的茅屋,風能進,雨能進,王不能進。”洛克甚至進壹步認為,私有財產是人權的基礎,沒有私有財產就沒有人權。在政權形式上,他贊成君主立憲制,主張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外事處理權應歸議會和君主。他的立法行政與外交分權的思想後來被孟德斯鳩繼承和發展,成為立法行政與司法分權的現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