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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上唱歌有什麽法律規定?

在國外,人們有權在街上唱歌,他們也被稱為“街頭藝人”。這是追求藝術的人獲得他人幫助或實現人生夢想的壹種方式,但在中國街頭唱歌並不容易。那麽,在大街上唱歌有什麽法律規定呢?關註,多學習。

在街上唱歌有什麽法律規定?

目前,法律不支持在街上唱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街頭唱歌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人數多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另壹點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只是“唱”,那就沒問題了。沒有壹個國家禁止公民免費為大家唱歌。關鍵是“賣”。是否涉嫌非法經營?其實在不影響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在街上唱歌壹般不歸公安部門管,但城管會。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及其他作品。第10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播放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可見,歌曲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根據法律規定,歌曲屬於我國著作權保護的範圍。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使用他人作品表演,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只有在翻唱節目為公益演出,不向公眾收費,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情況下,才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進行。但街頭演唱是以商業為目的,演唱中的“賣”字決定了表演者不是以公益為目的或者其他非商業目的,明顯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權。但這種侵權屬於民事範疇,不會被忽視!除非原唱起訴,否則司法不會幹涉。

街頭唱歌是壹種文化現象,寬容應該被理解。

街頭叫賣是壹種正常的社會現象,也是壹種文化現象,自古就有。這種現象不僅在國內存在,在國外也存在。街頭叫賣和乞討應該區別對待。比如,在演藝過程中,有的乞討者堅持索取,汙染環境,噪音擾民,有關部門有法可依,必須管理;另壹方面,街頭賣藝也是人們的壹種生存方式。他們通過展示自己的才能來獲得壹些東西。在中國,也有靠流浪成名的街頭藝人。只要不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社會各界都應該給予他們更多的理解和包容。

街頭藝人是這個城市的壹種文化現象。壹個城市應該有多種文化,街頭藝術就是其中之壹。但如果發現街頭藝人騷擾他人、擾亂社會秩序、影響交通、汙損或者占用公共設施、破壞市容環境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城管部門提出執法建議。

總之,街頭藝人如果經營得好,會成為城市的壹道風景線,成為推廣城市文化的壹張名片。不管別人怎麽想,街頭藝人這個特殊群體還是存在的。如何規範管理街頭藝人?如何晉級?如何幫助街頭藝人實現掛牌上崗的夢想?如何讓街頭藝人真正成為Xi安壹道亮麗的文化風景線?這似乎是相關部門應該重視的問題。

街頭歌手被城管開除時雙方發生爭執。建議妳及時尋求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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