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約定繳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的壹項基本合同義務,沒有充分的抗辯理由不繳納物業管理費是違約行為。物業費只要和物業協商妥當,可以按月交,也可以按年交。物管公司最多只能收壹年的物管費。物業公司提出給業主交壹年物業費,只是邀請。業主可以拒絕,改為和物業公司協商。雙方可以訂立新的合同,重新確定付款時間。
物業費是壹個廣義的概念,是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各種費用的總和。物業費還包括:物業服務費、車位管理服務費、垃圾處理費、水電費、取暖費、滯納金等費用。本文介紹費用是如何計算的。物業管理費是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服務合同向廣大物業使用人或業主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壹般包括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費用,以及所聘物業管理人員的工資,包括工資、津貼、福利、保險、服裝等。還有公共區域的垃圾清理和花草養護費用。物業費單價會和城市級別、小區級別、是否是高層住宅等因素有關。前幾年物業費單價是國家發改委發的牌照規定的,後來才批下來的。後來為了充分發揮市場在經濟中的決定性作用,物業費價格由市場調節,無需政府審批,即可以協商。
交物業費是法定義務。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中的規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是業主的法定義務。從法律角度來說,既然業主在入住時已經和物業公司達成了繳納物業費的協議,那麽業主就應該無條件繳納。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