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涉及憲法、立法和人大的新舉措。全會明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是堅持憲法,堅持依法治國就是堅持憲法。憲法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遵守憲法是最大的守法,違憲也是最大的違法。為了加強憲法的實施和監督,我們將於今年2月4日慶祝第壹個國家憲法日。要完善憲法解釋的程序機制,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領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完善立法項目收集論證制度,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讓人民群眾參與立法活動和司法實踐活動。
二是黨和政府在執法和實施法治方面的新舉措。全會提出,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並不是說不考核GDP。現在要把是否遵紀守法、依法辦事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來補充。《決定》首次提出了完善依法決策機制的全新命題。決定說要有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把這些確定為依法決策的法定程序,把合法性審查作為決策的前置條件,即在決策之前,首先要看是否與法律相抵觸,是否違法,違法就立即停止。《決定》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機制。過去很多幹部是“三拍幹部”,叫做“拍腦袋決策,拍胸脯執行,拍屁股走人”。現在他們走不了,卻“臥倒”了,妳要負責。這裏特別強調“終身”二字。有了這樣的規定,以後各級幹部做決定都會小心翼翼,因為妳無處可躲,它會跟著妳壹輩子。完善執法體制機制,要有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也要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糾錯問責制。
第三,關於司法和司法制度及法治的新措施。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現在出現司法不公的情況,是因為我們的法院和檢察院不能依法獨立審理和判決案件。《決定》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領導幹預司法審判、審判時經常打電話、遞紙條、打招呼。現在他們應該被記錄在案。責任稍後追究。以後誰還敢打電話遞條子?決定還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的保障機制,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區劃設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實行辦案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 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堅決懲治違法違紀的司法人員,從根本上杜絕“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第四,關於法治文化教育的新舉措。《決定》非常強調法治文化的重要性,這是開展法治文化教育最根本的東西。法律是他律,法治文化包括理念、精神、思維、道德,是自律。要強化法治人才培養機制,推動法治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大腦,不斷培養法律人才,在全民法治教育中發揮基礎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