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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回來,壹般國家怎麽做?

對於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如果是逃兵,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如果是現役軍人,由中央軍委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對逃兵的處罰如下:

1.現役軍人拒絕履行職責或者以逃避兵役為目的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2.戰時逃離部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明知是逃離部隊的士兵而雇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預備役人員拒絕參加軍事訓練,履行軍事職責或入伍。有前款第二款所列行為且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境或者升學。

根據有關法律,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有嚴重身體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本來當兵是自願的,參軍後要履行應盡的義務,但是妳成了逃兵,意味著妳的信用很低,會記入妳的個人信用,這樣妳以後去銀行辦業務就不會被成功辦理。除此之外,更嚴重的是在開小差大會上,壹些國家部門被列入黑名單,三代子孫不能在壹些國家部門工作,也不能參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六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履行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處以罰款:

(壹)拒絕或者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或者逃避征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服兵役或者應征入伍的。

有前款第二款所列行為且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深造。

戰時有本條第壹款第二項、第三項、第三項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現役軍人拒絕履行職責或者以逃避兵役為目的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前款行為被開除軍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現役軍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深造。

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視情節按退學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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