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公正的司法應該減少錯誤的公益訴訟制度並加以完善。檢察公益訴訟作為“四大檢察院”的壹部分,承載著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也體現著檢察機關的整體責任。
黨的二十大強調要“完善公益訴訟制度”,把公益訴訟作為嚴格公正司法的重要內容,這對我們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檢察公益訴訟應該在新的時代和進程中勇挑重擔,以更實的舉措和更好的表現,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發揮作用。
嚴格公正司法要規範司法權力運行,完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嚴格公正司法要加強對司法活動的制約和監督,促進司法公正。加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
完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建議
首先是體現特殊規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初衷是保護公共利益,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其性質是保護公共利益、維護法律秩序的客觀訴訟,不同於保護私人利益權益的主觀訴訟和私人利益訴訟。
二是突出司法屬性。通過專門立法,在公益訴訟的訴前檢察建議階段創設和規範法律效力明確、程序設置嚴格的配套措施和手段。
三是強化履約保障。通過專門立法,明確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有協助檢察機關調查核實的義務,特別是明確違反這壹義務的法律責任;細化、列舉和規範檢察機關調查取證的具體方法和程序。
四是整合相關制度。通過專門立法,協調民事公益訴訟中行政罰款、刑事罰款與賠償或懲罰性賠償之間的關系,努力落實罪刑相稱原則;明確“公共利益”的內涵,處理好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關系。
五是完善配套機制。通過專門立法,明確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公益訴訟檢察案件賠償管理賬戶,詳細規定其使用的目的、條件和程序,確保其能夠及時有效地用於公益事業;明確法院、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必要費用納入司法辦案業務經費,由同級財政全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