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人實施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年齡在14至16之間的人,不實施上述犯罪,不追究其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下的人,無論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承擔刑事責任,即完全免除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管教,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正教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管教,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正教育。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