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和“法治”的概念
法治和法治並不完全是壹回事。在法律上,它們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壹,廣義的“法制”壹詞通常指壹個國家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執法和守法的總稱。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有法律和制度的國家都有法律制度。在這裏,法律制度和壹個國家的政治制度、國家制度、經濟制度、教育制度等聯系在壹起。是同壹個概念,屬於系統的範疇。而“法治”指的是壹種治國理政的理論、原則和方法。它是相對於“人治”的理論、原則和方法而言的。“法治”要回答的問題是壹個國家的統治階級采取什麽原則和方法來治理和統治國家。壹個國家的統治者,如果他運用體現統治階級整體意誌的法律和制度來治理國家,依法治國,就叫做“法治”。“法治”表明壹個國家的法律和制度在治國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法制”是指統治階級實現其“法治”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法制”和“法治”是兩個不同範疇的概念,但有聯系卻不是壹回事。
其次,這兩個概念的內涵和側重點並不完全相同。“法治”強調壹切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法律,壹切活動都必須依法辦事;廣義的“法制”強調的是壹個完整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執法和守法的總和。
再次,任何國家在任何歷史時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即有自己的法律體系(廣義);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國家都實行“法治”,有的國家實行專制,實行人治。法治與民主相關,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實現“法治”。
1“法制”與“法治”的聯系與區別
“法制”和“法治”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法制”的完善要以正確的“法治”理論為指導。如果壹個統治階級沒有“法治”的理念和理論,不重視法律和制度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不重視法律和制度的遵守和執行,那麽就不可能考慮加強“法治”。另壹方面,“法治”的理論和原則要通過“法制”的完善來付諸實踐和實現。沒有法律和制度作為治國手段,“法治”就會成為壹句空話。
以上內容就是我給大家分享的“法制”和“法治”的聯系和區別。看完這篇文章,我相信當妳再次遇到這樣的問題時,妳壹定會坦然回答,得到妳應得的分數。c _ K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