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公章構成盜竊國家機關印章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章的,可以構成盜竊罪,壹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不構成犯罪的,會受到治安處罰。具體來說,會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還可能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章的法律規定:
1.公章的定義:公章是指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證明文件真實性而使用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印章;
2.公章種類:包括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
3.公章的管理:應由專人保管,使用時應遵循嚴格的審批程序;
4.公章的法律責任:擅自使用、偽造、挪用公章可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公章保護措施: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章被盜或被濫用,如執行印章登記制度、定期驗證等。
綜上,盜竊公章屬於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或者盜竊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章的,可能構成盜竊罪,壹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不構成犯罪的,會受到治安處罰。具體來說,會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80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