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變造、封存,犯罪嫌疑人將被人民法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盜竊公章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該法的客體是公章。即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團體、學校的公章和單位負責人的專門用於加蓋公文、證件、印章等的印章。,而侵權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了國家關於治安管理的規定,並制作了公章。即違反了《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和公安部發布的《印刷、鑄造、刻制行業暫行管理規則》中關於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姓名的有關規定;
3.行為主體是承接公章的工廠、店鋪、刻字攤的負責人及相關從業人員。行為受主管人員指使的,應當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綜上所述,盜竊公章罪的立案標準是確實存在以非法行為取得公章並使用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280條之壹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竊身份證件罪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件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竊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280條之二
盜用他人身份犯冒名頂替罪,頂替他人高等學校入學資格、公務員就業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或者教唆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