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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有什麽權利?

16歲是中國公民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特殊標誌。它是公民享有和承擔完整的權利和義務的特殊起點。在我國,大多數公民只有心智健全,年滿18周歲,才能獨立享有和承擔完整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少數年滿16周歲的公民,由於特殊法律情況的出現,可以獨立享有和承擔全部權利和義務。

在民事方面,年滿16周歲的普通公民可以享受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妳的父母或者其他有義務贍養妳的人提供衣食住行,妳的民事權利和經濟權利由監護人維護,妳的司法訴訟由法定代理人行使。

如果妳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那麽,在民事方面,妳就被視為壹個能夠獨立行使民事權利的特殊公民。因此,妳可以獨立行使法律未禁止或限制的壹切民事權利,但妳不再依法享有前述監護權利。

在民事義務方面,如果妳年滿16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那麽妳必須獨立承擔獨立行使權利所帶來的相應民事義務。而且在妳的能力範圍內,妳還要承擔必要的家庭義務,贍養失去父母的未成年弟妹或者失去孩子的爺爺奶奶。

刑事責任方面,16歲開始成為完全刑事行為能力人,要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全部刑事責任。

中國法律規定,年滿16周歲的人可以享有下列權利:

(1)接受義務教育權

(2)接受父母監護

(3)保持個人隱私。

(4)享有勞動保護的權利

(五)保障人格尊嚴權

(6)人身安全和財產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壹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百九十二條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和繼承。

第九百九十三條民事主體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其姓名、頭銜、肖像,但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許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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