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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法定程序。

法律分析:1。應用

物業管理小區(樓)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5名以上業主可以聯名向小區(樓)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下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成立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組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壹)物業建築面積已達到50%以上;

(二)物業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50%以下,且已使用壹年以上。

第二,成立籌備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應當作出書面答復,指導社區(樓)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

第三,籌備組開展籌備工作

(壹)籌備組成立後,通知建設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公司在15日內向街道辦事處上報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和電話;街道辦事處應在收到相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籌備組。

(二)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住宅區(樓)顯著位置張貼,征求業主意見。籌備組將在公示欄刊登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分發給業主。

(三)籌備組組織大廈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4)籌備組將向業主張貼並公布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業主委員會表決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發送全體業主。

4.召集大會成員選舉籌備組。

上述工作完成後,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其簡歷、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議準備工作,包括確定會場、組織人員打印選票、投票設備猜箱、通知全體選民、通知街道辦、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人員。

籌備組按照議程召開會議:收集並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公開唱票計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會後,籌備組將公布大會簽到表和選舉結果統計。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註冊的業主委員會

自生產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

(壹)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

(二)街道辦事處批準證明;

(三)業主委員會的表決票;

(四)業主代表的投票情況;

(5)業主的授權委托書;

(六)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簽到表;

(七)業主委員會章程;

(八)業主公約;

(9)其他相關資料。

不及物動詞批準和回復

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應當書面答復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刻制公章,並將公章樣式報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備案。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壹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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