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警方在其網站上報道稱,這兩名來自中國的遊客為男性,年齡分別為36歲和49歲。起初,兩名酒店保安註意到了這兩名中國遊客,然後通知了警方。巡邏隊到達現場後,發現兩人正在以德國國會大廈為背景互相拍照。隨後,巡警以“使用違憲組織標誌”逮捕了這兩名遊客。根據法官的命令,中國遊客在支付500歐元後被保釋。目前,兩人已被暫時釋放。
德國國會大廈是聯邦議會的所在地。這座建築在德國歷史上也有著重要的地位:1933年2月,當時議會第壹大黨納粹黨沒有絕對多數席位。2月27日,該黨放火焚燒德國議會大廈,後栽贓給魏瑪的生產者,並借機宣布國家緊急狀態,要求興登堡總統簽署“議會縱火法案”,取消魏瑪憲法確立的大部分政治權利。在這種形勢下,納粹黨再次脅迫國會其他黨派通過授權法,從而為納粹黨建立專制政權鋪平了道路。
德國納粹敬禮可能導致坐牢。
根據德國《刑法典》第86a條的規定,在公共場合散布或使用違憲組織的標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旗幟、圖形、制服、標語、問候語都是“標誌”的表現形式。
同時,根據《德國刑法典》第86條第4項第1款,也禁止持有和傳播可用於恢復納粹組織的宣傳品,違者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納粹黨徽、“希特勒萬歲”、“勝利萬歲”口號、納粹舉手儀式、納粹黨歌等都屬於本文的管制範圍。
反納粹和言論自由哪個更重要?
在德國,刑法中對納粹符號的禁令是否與基本法中的言論自由條款相沖突,壹直是壹個有爭議的話題。2013德國藝術家喬納森·米斯(Jonathan Meese)在壹場行為藝術表演中,因行納粹禮而被送上法庭,引發熱議。刀子樂隊後來被無罪釋放。法院裁定,刀子樂隊“在荒謬和諷刺的範圍內”進行了納粹儀式,因此藝術自由應該淩駕於德國禁止使用納粹符號的法律之上。
但在2014年,另壹個行為藝術Wangerin得到了完全不同的判決:Wangerin在反對歐盟財政緊縮政策的示威活動中,舉著印有穿著納粹軍裝的默克爾的廣告牌。他還辯稱,這是藝術創作的自由,但沒有被法院采納,旺熱林要支付3000歐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