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獨立的會計立法模式,將會計的具體規定集中起來形成專門的會計立法;在其他立法中,只對對本法調整的對象有直接影響的會計工作進行調整。香港繼承了英國的做法,沒有專門的會計立法,是壹種混合型的會計立法模式。會計法散見於相關法律中,會計工作由《公司法》和《證券法》規範。
2.內地與香港會計法律規範差異的因素分析:
中國大陸和香港由於特殊的歷史背景和不同的社會現實,屬於不同的法律體系。受歷史發展的影響,中國大陸在法律制度上偏向大陸法系。中國大陸會計法規有專門的會計立法,充分體現了大陸法系的特點。而香港的法律體系則帶有很深的殖民地性質,明顯屬於英美法系。作為英國殖民地,香港深受英國同化政策和立法的影響。許多法律是照搬英國法律的。在法律制度上,香港習慣用相關法律來規範企業的會計行為,沒有專門的會計立法。
3.內地和香港的會計準則存在很大差異:
公司法或商法在這兩個地區的會計標準體系中占據中心地位。就會計準則而言,它們對兩地的會計工作都非常重要,但在各自會計準則的細節上存在差異。會計準則需要專業的技術制定和強制執行,因此會不同程度地受到政府和專業會計師的影響。中國內地會計準則受政府影響更大,而香港會計準則受專業會計師影響更大。
4.Mainland China與香港會計準則體系的總體比較;
會計規範體系通常包括兩個層次:會計法律規範和會計規範。
兩地會計準則體系的層次和結構既有* * *特點,又各有特色。內地會計準則體系主要由會計法、公司法、證券法、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組成。香港會計準則體系主要由證券法、公司法和會計實務準則組成。兩地會計規範的結構存在以下差異:壹是從兩地的法律基礎來看,內地有專門的會計立法——《會計法》,而香港沒有專門的會計立法,只是通過《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公司立法文件來規範上市公司的會計工作;其次,從會計規範的層面來看,內地會計規範由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構成,而香港主要以會計準則規範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