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章確定了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幾種禁毒形式。
此外,國務院《戒毒條例》(國務院令第2004號。597號?第九條規定,國家鼓勵吸毒人員自行戒除毒癮。吸毒人員可以到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公安機關對自願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不予處罰。
《戒毒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戒毒人員接受社區戒毒,並出具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送達其本人及其家屬,告知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
《戒毒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吸毒成癮嚴重且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縣級人民政府和社區壹級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擴展數據:
壹般來說,戒毒應該包括戒毒-康復-社會咨詢三個階段。壹般采用自然戒斷、藥物戒斷和非藥物戒斷。
1,自然戒斷,自然戒斷法,又稱冷火雞法或幹戒斷法。是指強制中斷吸毒人員的毒品供應,只提供飲食和壹般護理,使其戒斷癥狀自然消退,達到戒毒目的的壹種戒毒方法。它的特點是不給藥,缺點是比較痛苦。
2、藥物戒斷,藥物戒斷法,又稱藥物解毒治療。是指給吸毒人員服用戒斷藥物,通過替代和減量,減緩和減輕吸毒人員戒斷癥狀的痛苦,逐步達到脫毒的方法。其特點是利用藥物解毒,減輕患者痛苦。
3、非藥物戒斷,非藥物戒斷法。指使用針灸、物理療法等。,減輕吸毒者的戒斷癥狀。其特點是通過輔助手段和“心理暗示”減輕吸毒者戒斷癥狀的痛苦,達到戒毒的目的。缺點是耗時長,鞏固不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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