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有兩種。
1.壹般保證,即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仍不能償還貸款時,經法院審理或仲裁委員會仲裁並依法強制執行後,貸款人可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即在貸款期限屆滿時,無論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償還貸款,貸款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貸款,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歸還貸款的擔保責任。當然,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貸款人可以將借款人和保證人同時起訴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中,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是壹般擔保的,為連帶擔保。
二、同壹借款合同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
同壹借款合同有兩個以上保證人時,保證合同中約定各自保證份額的,各保證人可以按照各自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人可以要求所有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其中壹人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提供保證責任的期限
當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間。沒有保證期間的,貸款人只能要求保證人在貸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承擔保證責任。超過六個月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如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為止等。,視為不明確,保證期間為貸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擴展數據
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的融資行為。?[1]?年利率在36%以內受國家法律保護,超過36%無效。
民間借貸作為壹種資源豐富、操作簡單的融資方式,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了經濟發展。但顯而易見的是,民間借貸的隨意性和風險性很容易引發很多社會問題。向私人借錢,多是半公開甚至秘密的資金交易。借貸雙方都只是靠所謂的信譽來維持。貸款手續不全,沒有擔保抵押,沒有可靠的法律擔保。壹旦情況有變,很容易引發糾紛,甚至刑事犯罪。由此看來,民間借貸也必須規範化,逐步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來源:百度百科:民間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