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委或經委的主要職責包括:
(壹)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產業發展規劃,促進產業和城市協調發展,分析和評價全社會工商業經濟結構;研究和跟蹤國際產業發展趨勢,制定和發布工業、商業發展和投資導向。
(二)研究制定工商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商領域關鍵創新技術的消化、吸收、推廣和產業化工作;配合實施工商領域重大高技術產業化項目,推進重點行業和大企業R&D中心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四)研究商業營銷方式改革,推進流通業態和流通組織創新,制定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引導工商企業優化供應鏈管理,推進流通現代化。
(五)分析和監測全社會工商經濟形勢和質量,調節日常運行,建立預警機制,參與消費政策研究;參與制定重要商品儲備計劃,並對重要商品儲備進行監督管理。
(六)研究制定商品市場運行和調控的政策措施,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處理和協調商品市場運行中的突發事件和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商品市場監測,規範流通秩序,倡導商業誠信;負責轄區內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和規範的協調、指導和管理。
(七)負責食用農產品和其他重要商品的流通安全,實施轄區內生豬屠宰的規劃和監督管理;研究制定水產品流通規則,培育和發展水產品市場;負責酒類專賣和鹽業管理。
(八)根據本轄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社會工商業經濟發展的長遠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商領域投資和技術進步項目的前期工作並組織實施。
(九)根據所轄區域的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定位及政策,組織實施中心城市產業布局調整、老工業區改造和產業升級;負責制定所轄區域工業區建設的中長期規劃,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配合工業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十)促進技術服務、咨詢服務、工程設備和餐飲、典當、拍賣、租賃、展覽等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的發展。
(十壹)研究制定行業規劃、行業規範和工商標準,實施行業管理;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商對外貿易和利用外資;擬訂調整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內外工商合作與交流。
(十三)負責全社會電力運行的管理、協調和保障。指導、管理、協調和促進能源、原材料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協調和監督工商業汙染控制和環境保護;負責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負責受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十五)承辦同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