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構成犯罪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拘留,並處10日以上罰款。下列情況屬於嚴重:
(1)結夥毆打或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致人輕傷以上的,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處罰標準如下:
(1)犯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
2.客觀上講,是壹種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
3.主體是壹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