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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擾亂市場違法嗎?

法律分析:低價競爭是以低於成本價銷售的不正當行為,是為了占領市場,徹底消滅對手,達到壟斷的目的。特別是我們的歷史老師說,低價的國際競爭叫傾銷,會極大地消除進口國在這方面的競爭力,給本國經濟帶來極大的不利影響。

擾亂市場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從事不正當競爭,從事非法交易或者中介服務活動,強行進行交易,擾亂、破壞等價交換、公平競爭、平等交易的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客體要件:所謂犯罪客體,是指受我國刑法保護的市場秩序;

客觀方面:客觀方面是指客體在什麽條件下受到什麽行為的侵害,造成了什麽危害後果。擾亂市場秩序罪的客觀要件是:

(1)違反了工商行政管理關於土地、商檢、勞動等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福利和他人合法權益的;

(三)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或者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有危害後果的。

犯罪主體:犯罪主體是實施刑法所禁止的行為,對社會造成了危害後果。其中,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可分為自然人主體和單位主體兩類。自然人犯罪主體的構成要件是:

(1)年齡16周歲以上;

(2)具有控制和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即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非精神病人和精神病人。

單位犯罪的主體是指新刑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此類主體可構成擾亂市場秩序罪。單位犯罪的,處以罰金,並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主觀方面;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危害社會的行為和結果的心理狀態,可分為故意和過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壹條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壹)銷售生鮮商品;

(二)處理有效期屆滿的商品或其他積壓商品;

(3)季節性降價;

(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或者停業而降價銷售商品。

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二十四條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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