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個產品都有這個功能。
大多數保險單只有壹個投保人。
那麽如果被保險人不幸身故會怎麽樣呢?
* *重點!專註!專註!**
根據繼承法和保險法,
該保單的現金價值將作為遺產在繼承人中分配。
對於被保險人來說,會影響利益。
如果您想保持策略有效,
所有的第壹繼承人都需要到場簽字,
協商誰將成為新的投保人。
假設這份保險單是父親為孩子買的,
現在要分母親,兄弟姐妹。
容易發生財產糾紛,影響家庭和睦。
如果強制自首是分的,
可能現金價值沒有達到預期金額。
另外,根據婚姻法規定,
夫妻存續期間,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除了遺囑只給壹方)。
就是女婿也繼承了這個政策。
假設父母婚前本來就投保了,
對抗婚姻變化的風險,
現在女婿合理合法繼承了這份保單的部分現金價值。
第二個投保人的出現,
可以解決被保險人身故帶來的繼承糾紛和財產外流風險。
主要有兩種情況:
1策略,父-子-父結構
這種保單常作為子女大額保單,既能保值,又能規避婚變風險。
但如果申請人父親身故,保單將轉換為現金價值分配。
或者所有法定繼承人到場協商確定新的投保人。
在這個過程中,被保險人的利益可能會受到影響。
假設有第二個申請人,母親或被保險人。
那麽保單就不會作為遺產進行分配,也不會有繼承糾紛。
2針對復雜結構家庭的政策
A女士與B先生結婚,育有壹女。AB離婚後,B和C再婚,育有壹子。
為了補償女兒,B先生給她買了壹份大額年金保險。
B先生是被保險人,他女兒是被保險人。
但是如果B先生死了,
該策略將作為繼承分發。
或者所有法定繼承人到場協商確定新的投保人。
在這個過程中,被保險人的利益可能會受到影響。
假設有第二個投保人,這個投保人是他的前妻A(女兒的母親)或者被保險人。
那麽保單就不會作為遺產進行分配,也不會有繼承糾紛。
好吧。今天的分享是這樣的。
妳了解如何使用第二個申請人的功能嗎?
中意人壽的可持續性,我愛增,終身壽險就有這個功能。
華夏保險產品從2018 10開始也有這個功能。
下壹次,我們來談談代際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