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法律實際上只是對過去羅馬習慣法的匯編,沒有任何新意,平民也沒有從中受益多少。它仍然用嚴酷的法律保護債務奴隸制,仍然保留著原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懲罰條款,平民和貴族在法律上仍然是不平等的,還明確規定禁止平民和貴族通婚。更有甚者,立法工作完成後,“十人委員會”拒不交出權力,其領導人克勞迪專橫跋扈,欺淩平民。
克勞迪斯覬覦壹個女孩的美貌,但那個女孩屬於平民階層。但由於法律禁止貴族與平民通婚,克勞迪斯派人來談判,希望這個女孩做她的情婦,但遭到斷然拒絕。克勞迪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惜使用卑鄙的手段,將女孩誣陷為自己家的奴隸,公然綁架回政府。更不能容忍的是,女孩的父親正在前線為羅馬而戰。
當父親聽到這個消息,他趕回羅馬,知道克勞迪斯太強大了,無法得到公正的解決。他找到女兒,哭著說:“孩子,這是讓妳自由的唯壹方法。”說完,用妳的劍刺妳女兒的胸口。
事情很快傳遍羅馬,平民的憤怒再次爆發。在前線作戰的平民撤離,帶著家人和財產離開羅馬,再次登上“聖山”,史稱“第二次撤離運動”。做了壞事的克勞迪斯不僅不後悔,還召集戰友企圖武力鎮壓。元老院的貴族們知道這是壹件嚴肅的事情:當平民都走了,誰還能為羅馬而戰?誰來為羅馬創造財富?他們逮捕了克勞迪斯,並決定公開審判他。克勞迪斯不願忍受這種羞辱,在審判前夕自殺。“十人委員會”解體。
元老院知道貴族是站不住腳的,所以它不得不通過幾項有利於平民的法律,並“恭敬地”將平民送回羅馬。此後,平民與貴族的鬥爭壹步步加深。公元前445年,他們獲得了與貴族結婚並擔任軍政官員的權利。公元前421年,財政官作為執政官的重要助手也向老百姓開放,貴族壟斷國家重要官職的局面終於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