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科學技術獎勵的歷程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科學技術獎勵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成為我國長期堅持的壹項重要政策和制度。50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我國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大致經歷了以下四個階段:
1.初始階段(1949—1977)
新中國成立前,中國的科學技術幾乎是空白。為了盡快發展科學技術,恢復國民經濟,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了* * *同壹綱領,其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努力發展自然科學,為工業、農業和國防建設服務,獎勵科學發現和發明,普及科學知識。”根據這壹規定,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第45次會議通過並發布了《國務院關於獎勵與生產有關的發明創造、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的決定》,批準了《發明創造和專利權保護暫行條例》。1954年8月27日,國務院頒布了《生產中的發明、技術改造和合理化建議獎勵暫行條例》。這項科技獎勵面向基層單位,主要是企業,促進了企業的生產發展和技術改造。1955年8月,國務院發布《中國科學院科學獎勵暫行條例》,並於同年成立以郭沫若為主席的中國科學院獎勵委員會。按照規定,壹等獎是65438元+0,000元,在當時來說是相當堅挺的。1957-10月65438,科學獎第壹次評審,34項成果獲得年度獎1956。同時向社會公布獲獎項目和獲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