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規定:《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要求保險,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以其他書面形式明確合同內容。合同法第十壹條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內容的形式。
保單又稱保險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險合同的證明。傳統的保單形式是紙質的,後來引入了電子保單,所以現在的保單分為電子保單和紙質保單兩種形式。電子保單是保險公司利用電子簽名技術,制作企業數字證書,為保險人提供法律效力的電子保單。它由兩個重要要素組成——作為載體的電子數據和作為保障的電子簽名,二者缺壹不可。壹般來說,電子保單就是紙質保單的電子形式。壹紙保單是合同完成的書面證明,包括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具體責任和義務,以及對保險內容的相關說明。
電子保單的利與弊:電子保單作為壹種新的保單形式,具有紙質保單所不具備的優勢。首先方便快捷,可以在線操作,不受地域和時間限制,下單特別快;其次,電子保單可以保存為數據,不占空間;即使不小心丟失了保單,也可以在網上補辦,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再者,電子保單環保、節能、無汙染。缺點是電子文件雖然容易保存,但也容易丟失;雖然可以在網上完成,但是壹些細微的環節和流程需要在人工服務的指導下完成,步驟繁瑣。
紙質保單的優缺點:優點是紙質保單是白紙黑字寫的,讓人看著踏實,更照顧,不易丟失。並且線下辦理有專門的對接人員,辦理手續時可以詳細咨詢。缺點是紙質保單需要保險人去專門櫃臺辦理,耗費大量時間。紙質保單是以書面形式存在的,而電子保單是依靠電子數據作為載體的。兩者各有千秋,但實際上兩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我國《合同法》、《保險法》、《電子簽名法》已將數據電文和電子簽名列為法定表現形式,因此電子保單的實際效用與紙質保單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