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是壹種新的合同形式,仍然屬於合同本身,也需要法律效力。它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達,與傳統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電子數據作為電子商務中各方真實意思的表達,與書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僅僅因為其不是傳統書面文件的形式而受到歧視。
(2)在必要的技術支持下,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符合傳統法律中的書面簽名和書面原件的要求,與“已簽名的文件”和“已簽名的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任何法律訴訟中,電子數據與其他傳統形式的證據具有同等的可接受性,不會因為其為電子數據形式而被接受或影響其證據效力。
(4)以電子數據為載體的電子合同,不會因為采用了這種載體形式而影響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只要符合法律的其他規定,比如沒有欺詐行為,就享有與傳統書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著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了壹致,但合同能否發生法律效力並受到法律保護,還要看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即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電子合同的成立並不意味著電子合同的生效。電子合同的生效意味著成立的合同符合生效的法律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衍生問題:
電子合同的主要條款是什麽?
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2.目標;
3.數量和質量;
4.價格或報酬;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