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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店裏拍照有法律依據嗎?

法律分析:不能,商場或者超市屬於公共場所,商家銷售的商品不涉及商業秘密。消費者對商品拍照不存在泄露商業秘密或侵犯隱私的行為,商家要求消費者“禁止拍照”也沒有法律依據。但如果為了利益或者拍照後損害商家利益,則涉嫌違法。如果攝影師記錄了商家的店鋪陳設、布局、設計理念等知識產權。,可能涉嫌侵犯被拍商家的知識產權,但沒有法律規定商家有權限制或剝奪他人拍攝公開展示的商品。而商場或超市中“本商場禁止拍照”的條款,如“為保護商場裝修設計的著作權”並無問題,但不附加任何條件禁止消費者拍照,則是“霸王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壹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第十二條消費者有權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二十七條經營者不得侮辱、誹謗消費者,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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