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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招牌歸哪個執法部門管?

店招屬於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發布下列廣告,應當依照本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戶外廣告登記,並取得戶外廣告登記證:

1.以展板、電子顯示裝置、燈箱、霓虹燈為載體的戶外場所、空間和設施發布的廣告;

2、利用車輛、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氣、模型表面繪制、張貼、懸掛廣告;

3、在地下鐵路設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地下通道以及車站、碼頭、機場等碼頭內外的廣告;

4.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

在本單位註冊地址和合法經營場所的法定控制地帶內設置並宣傳本單位名稱、標誌、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的自行設計的戶外廣告,無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戶外廣告登記。

申請戶外廣告登記,應當由戶外廣告發布單位依法查驗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確認符合規定的申請登記條件後,向戶外廣告發布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

利用車輛等移動載體發布戶外廣告的登記申請,應當由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在履行前款規定的審查義務後,向車輛等移動載體使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

《戶外廣告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戶外廣告發布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並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登記前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先履行相關批準手續。

第四條戶外廣告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本轄區內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工作。

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

地級以上市(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對本轄區內的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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